針對「全國區域計畫修正草案」內政部營建暑回覆
- 古蹟旅遊協會 臺灣
- Dec 15, 2014
- 1 min read
|針對「全國區域計畫修正草案」內政部營建暑回覆|
感謝 好勁稻工作室 提供回覆內容。(歡迎轉載)
[地區/區域型文化遺產群聚保存與全國區域計畫]
臺灣古蹟旅遊協會與 好勁稻工作室參與前次於內政部營建署所召開之『全國區域計畫修正草案北區公聽會』,提出「全國區域計畫修正草案有關環境敏感地區之界定範圍,應考量納入『歷史街區』或『文化群聚區』等,以透過區域尺度保存臺灣的特色城鄉文化遺產」1事,營建署回應如下:
一、查內政部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之「全國區域計畫」,有關文化景觀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地區,係依文化部建議意見,於第1級環境敏感地區納入古蹟保存區、遺址、重要聚落保存區;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納入歷史建築、聚落保存區、文化景觀保存區,並依各級環境敏感地區土地使用指導原則進行管制。先予敘明。
二、至貴團體所提「全國區域計畫修正草案有關環境敏感地區之界定範圍,應考量納入『歷史街區』或『文化群聚區』等,以透過區域尺度保存臺灣的特色城鄉文化遺產」等意見,因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,將函請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協助提供回應意見,並於公聽會辦理完成後,將再行召開研商會議,討論後續回應處理方式,俾據以配合調整全國區域計畫修正案(草案)內容,並提請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進行審議。

コメント